中醫拔罐療法(二)
〔初刊於本刊印刷版第三十七卷,2000年7月〕
上卷論及被新紀元人重視的另類療法——中醫拔罐,器具雖簡單,但功效甚大,對好些人體常患的小毛病更有意想不到的功效。雖然如此,但不是所有人均適宜用此療法的,下文將詳細論及。拔罐療法最早見於我國現存最古的醫書《五十二病方》中:「以小角角之,如熟二斗米頃而張角,繫以小繩,剖以刀……」。由於古人採用動物的角作為治療工具,所以古稱「角法」。漢代多以陶製罐具為主,這與漢代陶土燒製拔罐技術有著密切關係。
唐代醫家王燾在《外台秘要》記:「患殗碟(肺結核之類)等病……,即以墨點上記之,取三指大青竹筒,長寸半,一頭留節,無節頭削令薄似劍,煮此筒之重角之,當出黃白赤水,次有膿出,亦有蟲出者,數數如此角之,令惡物出盡,乃即除,當目明身輕也」。這是最早的竹罐製作和以水煮罐的吸拔手術。
西晉醫家葛洪的《肘後備急方》中:「姚方,若發腫而堅,而有根者,名曰石癰。當上灸百壯,石子當碎出,不出者,可益壯;癰疽、瘤、石癰、結筋、瘰痙,皆不可就針、角。針、角者,少有不及禍者也」。提出針、角適宜於現代醫學的軟組織化濃性疾病(成膿期)治療,而對於非化膿性如腫瘤、結核、血管部位疾病則列為針、角的禁忌。
宋代醫家唐慎微的《證類本草》記:「治發背,頭未成瘡及諸熱腫痛,以竹筒角之」。王懷隱等編《太平聖惠方》中:「凡癰疽發背,腫高堅硬膿稠焮盛,色赤者宜水角;陷下,肉色不變軟慢稀者不宜水角」;又言:「疽之萌生而水角,則內熱之毒畏冷,逼之卻入腠理,深可衰也」。從不同程度對「角法」的適應症和禁忌症作了論述。
就拔罐的禁忌症,應注意有下列情況者不宜:
一、皮膚潰爛或嚴重過敏者。
二、有接觸性傳染病(如癬疥類)者。
三、皮膚腫瘤或皮下不明包塊者,局部忌罐。
四、有出血傾向疾病(血小板減少、白血病)不宜拔罐,尤其禁刺血拔罐。
五、頸部、心尖部以及體表大血管處不宜拔罐。
六、妊娠婦女的腹部、腰部、乳房部不宜拔罐,必要時手法宜輕。
七、急性骨關節軟組織損傷,局部禁忌拔罐。
八、面部忌用重手法拔罐。
九、嚴重水腫者或關節腫脹者忌用拔罐。
十、精神高度緊張,急躁或抽搐不合作者,忌用拔罐。
十一、兒童拔罐忌用重手法。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