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夢筆
夢裡玄機〔之七十一〕
不自覺的殺人罪
佛教的輪迴理論,主要是人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行為,都會形成業因,而根據這些業因來決定人的下一期生命會有如何的組織及業果。
因此殺人或被殺也是一種因果。既然如此,殺人的是否理所當然?被殺的是否活該?這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說法。上一世你殺我,這一生我殺回你,既是因果循環,豈不是難以違反?
讀者如果看過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大隻佬」,戲裡就有提到這個問題。
佛理說的確是沒錯。人一出生的性格就被業力所定,以後的行為也被思想控制左右,似乎脫不開這個軌跡。
就是因為脫不開這個軌跡,人才會不停地在輪迴的道上轉來轉去,無法出離。上一世你被人所殺,今生你去復仇,但亦欠下對方今生的命,加上殺人罪,下一世不是又再重複嗎?想起來都可怕。
重複的原因是這個因果的意識貯存在你的資料庫裡,不洗掉就不會消失,永遠的成為業因,至於業果就要看你如何處理。
故此佛法教人要懺悔、放下、不要執持等。兩個有宿怨的人,任何一方肯放下,也就是說雖然很想殺這個人,但在一剎那間能放下仇怨,次一級說寬恕,高一級說沒有了任何感覺,放棄不殺,那這個因果就解開,不再糾纏下去。
所以戒律以殺人為重罪。不論什麼原因,刻意地、有預謀地去殺人,都不可以。
雖然菩薩戒中有一條大犧牲精神:「如見賊作惡,欲害多有情,及害於賢聖,當成無間業,悲愍心熾然,持刀斷彼命,寧自墮地獄,拔彼當來苦。」意思是殺一個人就可以救很多人,那就去殺,寧願自己承擔罪過。但筆者認為想都不要想,那是見道的聖人,通曉因果才可決定的事。一般凡夫很容易就拿這個做藉口,做了不該做的事。
哪無意中殺人又如何?一般正常人誰會無端、隨便就去殺人?但譬喻說兩人因口角而動武,一拳打過去,對方倒地不起而死。殺人罪是犯了,卻是過失殺人,罪會比較輕。但負上這種因果也是非同小可。
喜歡辯駁的人會說:如果兩個人打架,雙方都受重傷而死,哪又如何?是否互相抵消?戒律其實有提到這種狀況;甲乙兩人打架,同樣受重傷;如果甲比乙先死,乙就犯了殺人罪。乙在甲死後才死的話,甲最多犯過失,卻沒犯殺人罪,兩人所負的因果會有所不同。
以上所述是依佛教戒律而說,並不是依世間法律而言。
又如果我只是思想上想去殺某人,在腦中編排了很多佈署,卻沒有付諸行動,亦不算犯殺人罪。只不過常常醞釀這種思想,久而久之,會對身心造成不好的影響。
讀者或會覺得如此繁瑣地分析殺人罪,是否有些吹毛求疵。其實不論守不守戒,由於殺人的因果十分嚴重,才會不厭其煩地去分析。人有時會不知不覺地犯了都不自知。筆者在上一卷就有提過,負上這種因果,分分鐘禍延幾代,甚至今生已經要承受,怎可大意。
人總以為自己很清楚自己的行為,但肯定不會知道每一件事的結果。沒有人能有未卜先知的本領,不然怎會有意外的發生,所以說話做事不能不謹慎。好像喝醉酒駕車的人,總以為不會有大問題,結果真的撞死了人,後悔莫及,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
筆者的一位朋友,考到車牌沒多久就駕車撞死人。直到今天還生活在悔恨不安中。每逢遭遇不幸,都認為是自己的報應。既知今日,何必當初,為什麼不謹慎一點呢?
再嚴格一點說,日常最好不要將死字掛在嘴上。很多人會開玩笑地說:「你去死啦!」如果對方真的意外死去,你就犯了「勸死」罪。這個罪犯得莫名其妙,非常不值得。
老人家常勸誡我們不要在晚上吵架,在家鄉時曾發生過幾件真事。如夫妻、婆媳、妻妾吵架,一句去死吧!某一方真的去上吊死了,悔不當初。有一次有一個被救回來的說:其實不想死,不過坐在房內心情低落,耳邊好像有把聲音不停地催促:去死吧!去死吧!還是死了的好。結果這個人就真的像被催眠般的去上吊,幸好救得回來。因此老人家覺得邪門,就叮囑晚上不要吵架。
還有一種情況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就是對著垂危的病人。尤其是自己的親人,在瀕臨死亡邊緣很辛苦,自然會說一句:你安心地去吧!這句話也是不能講。如果講完病人真的死去,亦是犯了「勸死」罪。世俗的角度只可說很多事會安排好,叫病人放心,但不能說放心地去吧!宗教的角度則可唸經咒、或對病人講述淨土世界的莊嚴和美好,讓其嚮往淨土,投生善趣。但不能說阿彌陀佛來接引你,你跟著去吧!這就有了勸人去死的含意。
至於現在有關「安樂死」的討論,以戒律而言,出家眾是不能參與的。而在家眾亦不應贊同,否則就犯了「勸死」罪。除非可以偉大到拔去病人的喉管,自己負上殺人罪下地獄,那是另論。
守戒容易留意大前提,難在細微之處會疏忽。所以才要分析得如此詳盡,以免犯了都不自知。(待續)
更正:夢裡玄機〈六十四〉文中說出家眾沒做過夏安居,不能添戒臘,是謬誤了。其實不管有沒有參加夏安居,只要經過那段時間,就已經自動添戒臘。特此更正,並致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