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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鄭國強  

政客亂港之我見

 

    近日,香港社會岀現很多不大正常之現象,影響著廣大市民的生活習慣及看事物之心態,若此等問題不斷重覆的話,不岀兩三年,定必影響全港市民安定繁榮的日子,甚至會見到社會混亂一片。

    例如爭拗多時的最低工資一事,政府被廹推岀時薪28元法案,工人飯碗立刻不保,甚至一份工作分三個人拆散來做,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但當初提出此法案的議員,事後卻隻字不提。如果市民大眾認同責任制的話,該等議員是否應立刻請辭,以示向市民有所交代呢?為何各派議員一見政府司長岀來就窮追猛打,自己黨派中人岀錯,包括犯了刑事法,卻千方百計,試圖掩飾自己人,此等議員對社會有何貢獻呢?

    又如近期有某政黨為了攻擊對手,竟度了一條絕世好橋,組織證據,推岀身為議員,在自己居所僭建空間,知法犯法,應該下台,豈料一把火燒起全港九龍、新界,尤其原居民之丁屋上層之玻璃屋。以為好橋,但後果卻是犯眾人,經此一役,看看今年度各區議員選舉,港九、新界凡有僭建居住的選民們票落誰家?

    嚴重一點,可說新界原居民,在政府無幫助,政黨搞花樣破壞,原居民應有權益,如推行雙村長制,被政府與政黨局找外姓人來管原村本姓人這一切鄉村每個人俗務,本末倒置,外姓人之村長在村內可能住了兩三年,哪知原居民各村各部落之風土習慣呢?久而久知,就不得而知了,原居民在新界的悠長歷史,被分化得煙消雲散了。有謂原居民比香港人有丁權建屋,比港九市民幸福,實不應再僭建其他空間。在此容本人為全新界原居民吐一口烏氣,想當年(百多年前)原居民從福建省,廣東省一帶逃難到新界各區落藉,多以務農打魚為生,至清朝被八國聯軍廹害,香港、九龍相繼被英國割讓,到後來更強行租借新界,但當時新界之原居民視為國恥,發生過多次流血衝突,死傷無數,後來英國想岀給予原居民應有利益之懷柔政策,在中國又無支持下,原居民才漸漸安定下來。因此現時原居民之丁權,其實是自己祖先用血及生命換來給後世子孫的,因為未有英政府就有原居民,而現時的原居民一切土地,完全是原居民祖先遺留下來,但在自己土地上建屋卻要向政府申請,全世界可能只有新界才有之事。最好笑者,申請一間丁屋起碼要四五年才批岀,一個唔好彩,未批岀建屋證,就領了死亡證,還有每個丁(男丁)要到十八歲才可申請,加五年申請期,再建二年屋即此人25歲才可享有自己祖輩傳下來的物業。大家切記,凡原居民一律不能申請香港政府之公屋、居屋、綜緩等香港人之福利。其實每條鄉村之範圍所限,試想每25年為一世的話,若100個男丁,到25年後每戶生一個新男丁,該村就要建100棟丁屋,當二、三代後該村哪有空地再起丁屋呢?因此現時之丁屋加建,部份是反映了原居民有丁滅地,或有丁無錢起屋之後果!同在港九新界同一政府,為何我們在港九地區買一塊2000尺地皮,起碼可以建十層八層或以上多個單位住宅,而原居民就算有自己地1300尺,都只能起規定性695尺之二層半丁屋,此非香港政府壓廹策略原居民之本身利害的明顯實證嗎?

    再說原居民丁屋加建之事,豈止自十年八載已有?若想追究原因,各位尊貴議員應從一九九七年回歸後,新界地政處每日朝九晚五,加有薪假期的各級員工的責任上。十多年內丁屋僭建如雨後春筍,各有關部門政府員工由高至低,側側膊,唔多覺,若議員門要全部丁屋拆除潛建物的話,首先將地政處有關——可說全部上下政府員工之收入及一切福利追討回來,因為責任制嘛,他們無做好呢份工!

   物先腐而後蟲生,自九七年後大家只自欺欺人地計對一特首,之可、十多名局長之責任制,奈何香港人慣性長期被番邦強制,對自己人則唯命是從,講一套做一套。回歸後大部份打政府工者,只問收入,不求進取,更甚者蛇王偷襲,公器私用,知法犯法。貴為消防、警、海關、郵政、食環處、法官、議員等,均醜聞屢屢。更可笑者有議員在電視直播上,擲物擲蕉,口岀狂言,但一背對鏡頭竟對其他議員致歉:「唔好意思,揾餐晏仔嗜!」更聰明是一開始就搞事,主席命人抬走或趕出場,蘇勞完畢,又收工去也!

   本人有絕計,教特首做特首,每次演講或施政佈告會,身邊加十名保鏢。若有人擲蕉過來,身邊一名保鏢狠狠地回擲金枕頭一個作回禮,但同時將擲蕉之徒及該名保鏢趕岀場,以暴亦暴,公平也。

   回說有議員用原居民僭建來攻擊政敵,火燒新界平原,不知如何收科一事,本人又有一計,首先放下槍頭,對策土瓜灣、紅磡、油麻地、旺角、佐敦一帶及部份居屋之劏房問題,親自帶房屋署高官及傳媒,現場勸告房東回頭是岸,筆者包其本人翌日立即見報……。

   其實在香港當政客者,不要只顧眼前利益,或自己理想就可自以為是,一定要考慮前因後果才好策略下行動,歷史是時代巨輪,稍一不慎,此等政客只是將來的百年罪人而已!凡想改變現象必定要給當事人一點好處,才能心想事成,就如總設計師鄧小平先賢格言:「先讓部份人富起來。」——他之前無說岀的一句應是:「要改革開放。」因此本人事前孔明教曾特首及劉皇發老大哥,既然港九一帶可以二十、三十、四十層樓不斷向上加高,原居民之丁屋百年來都是二層封一棟,深圳之原村民平均每棟起碼六至八層,每層2000尺,何不來個放寬(安全情況下)加高至四層半或五層半,條件是拆除建築物,政府還可因此向原居民加收少許補地價,一舉數得,例如元朗錦繡花園、加州花園等,加多一兩層,尤其錦繡花園,連天臺都無,矮得可憐。若此法例定案,全新界原居民定然三呼萬歲,拍爛手掌啦!點解我諗到?因為——我聰明AND我係原居民囉!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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