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伍立群
胎元與胎息
於論命程式上,不論命理八字、紫微斗數、七政四餘、河洛……皆是以人出生之一刻時辰作準,認為人於出生之一剎那,感受天地星辰磁場所影響,故可用此時辰推算其人之一生吉凶禍福。
當中有認為尚可從人之胎元、胎息之類,可補命格的不足,而作為論命得失的參考資料。皆因胎元、胎息為先天,是人於母體內未出生之時所受之天賦,而出生之八字為後天,故有些命理家認為要先後天合參,才可準確論斷人生。但本人卻不認同,覺得此胎元、胎息之理據不足,實乃有畫蛇添足之感。
胎元推法乃從月柱干支上演式,天干向前進一位,地支向前進三位,如辛巳月出生,則胎元為壬申也,是以人懷胎十月為標準。當然,每人之胎月也不一定,可能為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十二月也說不定之故。所以,為何要用此種硬局去論命呢?相信,就算真的於母體內足十月而降生者,用胎元推命也無所裨益也。
胎息法以日柱之干支為合之字便屬胎息,如日柱是甲子,己丑便是其人之胎息了。相信以之論命必然不準,故大可以放棄此種胎元、胎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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