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行〔之五〕
神妙孽鏡台
〔初刊於本刊印刷版第八十九卷〕 文•道教 金蘭觀 陸毅
地府正式範圍,以「鬼門關」為分界。陰魂至此,正式從地方機關押解的階段,轉至交由總部的機關,實行司法審核及進行刑罰的階段。
地獄其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層段,如果以天、地、人分別為三個層架來形容,除了天的浩瀚無垠之外,人間與地獄則亦可說不相伯仲,此所謂天地人三曹的意思。人死後多數轉到地獄,受審判法辦,監禁刑罰,(只有極為少數願意修煉,積善立德者,可以成仙成佛,上昇天界。至乎某些宗教,以為只要信,就可於死後上昇,此是不明天律規則。此即如學校畢業,如果成績分數未達標準,仍須重考,滿分後才能升級或畢業,焉有不及格者可以升級的道理);地獄刑期受滿,陰魂輪迴又到人間(惟是未必一定為人,而是四生六道、胎濕卵化的各種可能)。
人死後基本上由地府所轄,故此地府之大,非是一般人所可以理解。這樣大的地府,統一歸入「地藏宮」所管轄,也就是說,「地藏宮」即是地府的總行政機關,而這機關的首長,即為「地藏王菩薩」,在道教的稱呼,也叫做「幽冥教主」。這位「地藏菩薩」大有來頭,後文再提。
「地藏宮」下面,統轄有十殿,一與十,一個管「收」,一個管「送」,其他八個則掌刑罰。(有人誤聽,以為地獄有十八層,而謂十八層地獄,此是不明真相的說法。)而十殿各殿分別有自己主管之冥王(一殿秦廣王、二殿楚江王……),比如人們常說的閻羅王,其實是第五殿的冥王,不過因其聲名顯赫,為世人所傳頌而已。
此外尚有「酆都」與及「東嶽」兩宮,負有特殊責任,管轄特別「人士」或「山精妖怪、游魂野鬼」類,其架構之奇妙,將來另作敘述。
先回頭說陰魂進了「鬼門關」,便歸入於第一殿管轄之地界,但仍須由此向東前行,約走三百餘里(其大無比),才正式踏入「司第一殿」。「第一殿」之主管冥王,名「秦廣王」。此殿正面上面所掛之匾額,文字乃「賞善罰惡」,顯示此殿的職能,乃是審判及施以賞罰。
講到關於審判,原來地府不同人間,可以找律師作狡辯,或者不認有罪,即可洗去罪名。人間所謂公平,往往並不公平。當你被人長期欺壓詐騙,但對方財雄勢大,可以運用法律,反指你的不是,而成冤獄,此種情況比比皆是。然而地獄審判,卻不容你狡賴,因為罪證確鑿,鐵證如山之故,此原因不能不提「秦廣王」所主管之一面神鏡:孽鏡。由於孽鏡懸放於一座高有一丈七八尺高的亭台上,故全稱其名為「孽鏡台」。
「孽鏡台」的孽鏡,不是現在的梳妝鏡,而是等同人高大的大鏡,它最神奇之處,有點像現代的錄影機,可以播放出鬼犯生前的所有罪行,但不必像錄影機,要按什麼按鈕,又或要找存有你需要資料的錄影帶,或者等待回帶,完全不必如此麻煩。只需將鬼犯推到孽鏡之前,當鬼犯一站在那裡,生前作惡行為種種真相,馬上現出,他越想隱瞞的、不可告人的、最以為隱秘而無人知曉的罪行,竟一一歷歷在目,顯現在孽鏡中,到此地步,鬼犯即使想狡賴,亦不可能,只得一一承認罪狀。所以「孽鏡台」上對聯,寫得不錯:
任爾巧詐千般,到此應難置喙。
憑他機謀萬態,對鏡何以容身。
地府一殿,一如人間法庭,但沒有律師,也不必律師,卻可以判刑無枉無私,完全靠此神鏡的功勞。(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