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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容超榮 

 

新紀元健康人權

 

 

      〔初刊於本刊印刷版第四十九卷,2001年7月〕                          

      

    新紀元人向來注重健康,鼓吹環保、簡約、回歸自然的生活態度。而中、西草藥的運用向來都是新紀元範疇中重要的一環。
以香港的情況來說,近期發生的一宗中醫師合成的中成藥含過量重金屬的事件,引起了香港民眾和立法會的關注。有一小撮中醫師除開出湯劑處方外,在商言商亦會直接供應中藥製劑予其病人服用。這些製劑多數是個別中醫師根據其配方自行合成,或委托藥廠製造的。


    查《中醫藥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銷售及製造的中成藥均需向中藥組註冊,以確保其安全、品質和成效。同時,考慮到香港中醫師運作的本地特別情況,條例豁免由註冊和表列中醫在其執業處所用及在其監管下合成的中成藥的註冊,但該中成藥必須是為了向一名由他直接診治的病人施用或供應的。


    其實,現行香港法例對藥物的規管包括:《藥劑及毒藥條例》規定含有西藥成份的中成藥,必須經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就藥物是否適宜供人服用方面,對中藥作出管制;《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訂明不論中藥或西藥,均不得使用廣告宣傳某種藥物及治理方法,可以治療某些疾病;《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主要就條例內附表所列的物種,作出管制等等。


   
相比之下,鄰近的台灣人之健康人權更有保障和落實。台灣人在吃藥、買藥的時候,倘若選購有「紅心綠十字藥害救濟標章」的藥品,一但出了問題,將會有更多的申訴管道和求償方法。台灣衛生署訂定《藥害救濟制度》,讓原因不明的藥品副作用受害者,能夠在無法鑑定過失責任的前提下,獲得每人最高新台幣二百萬元的賠償。


    又台灣人在選購健康食品的時候,倘若選購有「健康食品認證字樣」的健康食品,一但出了問題,將會有更合理的保障和投訴管道。台灣立法院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祇有經過科學檢驗及格、衛生署發給健康食品標示的產品,才能叫做「健康食品」。違反這項規定的劣質產品,不但會被罰錢(最高罰新台幣一百萬元),還會被關進牢裡。


    除了政府對藥物和健康食品的規管制度較香港完善外,台灣民間對健康人權的意識亦遠較港人為高。台灣民眾可隨時上網查詢中文藥品、英文藥品是否已註冊。甚至所用的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是否已取得許可證等。


    此外,民眾亦可上網查詢到各項與醫療有關的資料,諸如:全台灣醫院查詢、門診時間查詢、醫療教育、醫藥法規、藥廠藥局、臨床諮詢、醫藥新聞、研究開發、疾病資料庫等。


   
健康,就中醫而言,是一種身體的、心理的、社會的和諧狀態。在《中醫藥條例》全面執行時,希望類似台灣的「藥害救濟制度」、或「健康食品管理」能在本地上路,啟動健康人權新時勢。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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