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香港風水學家黃頁

通天記者其他文章

                                                          文•通天記者                          

玄圈八一八: 

玄圈侵犯版權事件何其多!

    

 

    筆者任玄學記者多年,常有種感覺,同類事情總堆在一起發生,好像冥冥中有一定數,主宰著事情的發生似的。是否真的「在數難逃」?呢期又是甚麼「數」?侵犯版權是也!

 

老牌出版商新書侵權,銷毀書兼道歉

 

    首先講一單書籍挪用網上圖片事件。侵權者是「萬里機構」,被侵權者是「維基百科」等網站用戶。事緣「萬里機構」新近出版的《會說話的香港地圖》,在完全沒有標明作者和出處等版權條款下,挪用了「維基百科」眾用戶及其它網站用戶在網上發表的照片,被形容為本港歷來最嚴重兼明目張膽的侵權事件。事件遭揭發後,「萬里機構」決定全面回收和銷毀書籍,副總編輯並在網上公開道歉。

 

    據聞「萬里機構」所屬的「聯合出版集團」,旗下的印刷公司有部門專門審查系內書籍是否觸犯版權條例,誰知最後還是出了事。今次事件,出版機構歸咎於員工失職,該書的責任編輯已經離職云云。

 

    「維基百科」中的照片也有版權嗎?當然有啦,簡單的說,除了已發表了幾十年的文學作品或圖像外,所有公開發表的文字、影像、圖像,無論有否註冊,都有版權,只是版權由誰持有,有不同界定而已。「維基百科」的照片都註明保留「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簡稱 cc )的授權條款,即轉載時要註明作者和出處,否則就是侵權。

 

     其實網上侵權事件如恆河沙數,不計其數,但亦隱隱然有一套不明文規則,就是要註明原作者和出處。當然,各傳媒機構的網站例外,就算內容供人上網免費收看,但因轉載會影響他們的點擊率和廣告收益,故都不被容許,只看是向海關舉報(刑事)或是發律師信要求賠償(民事)而已。

 

    將印刷書籍,重新打字或索性Scan放上網又如何?當然是侵權了,無論你是否有金錢得益,發佈或只是管有侵權物品也屬犯法,最高刑罰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品罰款5萬元。

 

     話時話,市面仍有一新書在踩界,犯了可以很嚴重的版權問題,只是未出事而已。是哪本,唔講啦,自己估吓啦!

 

馮震師傅,放過我吧!駱思嘉頓首再頓首

    香港很多玄圈中人,版權意識非常薄弱,對侵犯人家版權不覺得是甚麼一回事。以下是筆者新近經歷的事,事情要由《新玄機》收到的兩封電郵說起。

 

    在個多月前,《新玄機》的電郵信箱收到自稱馮震師傅秘書e來兩封代馮震師傅投稿的電郵(兩篇稿)。想不到馮師傅在週遊各網站留言及親自上門找各師傅合照之餘,還有空囑秘書向本刊投稿,實在受寵若驚。但因文責是由各師傅自己負的,故本刊一向不接受其他人代表投稿 (也從未有師傅在第一次向本刊投稿時就已找秘書代勞),故筆者向馮師傅的秘書覆兩篇內容相同的電郵說明問題,並申明「任何有版權問題的稿件(曾於任何地方公開發表),亦請不要投稿給我們。」終於馮師傅抽空發來電郵,投來原先的其中一篇稿。筆者亦在回覆電郵中重申我們接受稿件的原則。

 

    及至文章刊出後,馮師傅的電郵仍然不斷,一時要改連結,一時要這一時要那。而在此同時,筆者發現文章其實已公開發表過(筆者無可能看過一切文字及圖片,只得靠投稿者自律和尊重)。筆者在8月3日覆電郵時,又再重申:「 如蒙再賜稿,煩請交來未曾公開發表過(包括貴網或貴blog)的文章。這是我們一向對稿件的要求。謝!」

 

    對作者的要求,筆者一直是盡量配合的,但因某天筆者剛好有要事,早上7時多出門前匆匆回覆了馮師傅加作者介紹的要求:「請附來簡單的作者簡介,如太長,本刊會予以刪節。謝!」誰知闖禍了,因太匆忙的關係,筆者看漏了電郵下部已附來了馮師傅的介紹。馮師傅馬上覆來電郵舉其他師傅為例,並問:「那又為甚麼要我刪改內容呢?不明所以.......(請不要誤會,本人一向只對事而不對人的)。」

 

    對,對,錯在筆者,連忙依order做事,後又改正了連結錯誤的地方,並在電郵中向馮師傅鞠躬致歉。鬼叫自己錯咩!跟著馮師傅又要改標題,筆者回覆如下:「馮師傅:唔好改啦,很累了!放過我吧!其實在你的網誌內也已看到的了!讀者會明白的了!」其後馮師傅又要在《新玄機》網站的不同位置加他的名字、他的blog等。這可容易解決了,筆者一回覆說要收費,馮師傅的電郵一如所料停了下來,編者終於耳根清淨了。

 

    誰知過不了幾天,馮師傅又賜稿了。筆者在8月15日的回覆電郵中,這樣寫著:

 

    「馮師傅:

    所投來的大作雖已在貴blog中刪除( http://hk.myblog.yahoo.com/fengshuichun88/article?mid=334),但仍在香港風水網中可以找到,http://www.hkfengshui.com/blogs/400/---.html,不得已之下只得拒絕接受了。
    且照片如非你擁有版權的,本網亦不敢刊登。請原諒!

    駱思嘉頓首」

 

    馮師傅來電郵謂是上期稿件的延續,筆者回覆說:

 

    「馮師傅:
    上次刊登你blog內已刊登的文章是我的不察,我沒可能看盡天下的網站吧!亦可能是大家就文章的基本要求溝通不足所致。
    但,既然知道了,溝通足夠了,也就毋須再錯下去吧!
    匆匆
    駱思嘉頓首」

 

    馮師傅好像對敝網「情有獨鍾」,跟著又投來一篇令筆者側目的稿件,筆者只得回覆道:

 

    「馮震師傅:
    你新投來的稿件,經上網查看,除廣見各網站外,亦可能與李居明師傅的文章相同(見http://www.exvv.us/mall/detail.jsp?proID=628195 )在未清楚版權誰屬之前,本刊不打算採用。
    又:先前給我們並已在本刊刊出的文章,經網上再詳細查看後,除貴blog、香港風水網外,亦曾於其它論壇刊登,與本刊的選稿原則嚴重違背。
    此原則已在最初與你往返的電郵中清楚說明:「而任何有版權問題的稿件(曾於任何地方公開發表),亦請不要投稿給我們。」

    基於上述原因,本刊決定抽起有關稿件。情非得已,敬請 鑑諒
   稿件是否刊登,出版人有絕對權力。但若你認為有處理不妥當的話,請電郵告知,本人將破例於2010年9月《新玄機》「編者的話」內公開事情始末並向讀者及公眾交待。
    祝 好!
    駱思嘉頓首」

 

    (筆者補充:亦見香港居明堂號稱於2007年5月第16次印、2008年2月第18次印,李居明著的《發達風水秘笈》第234-235頁)

 

    馮師傅在接下來的電郵沒有提出要筆者公開交待的要求,說是「因之前並不知饒(筆者:應是曉字之誤)你們的刊登說明」

 

    至此,筆者以為事情已完結了,也沒打算寫些甚麼,讓一切隨風好了。誰知過不了幾天,馮師傅又賜稿了。筆者上網一查,又與澳門「彩虹水晶店」網站中的一篇沒標示日期的文章《水晶治療的應用》九成相似(包括涉及的人物名稱不同)。文中「去年Jenny開始跟彩虹水晶店創辦人梁志安先生學習打坐。Jenny就是那種弱不襟風的病美人……」,在馮師傅的文章中則是「去年有客人May小姐開始跟【風水陣玄學館】館主兼「斑彩靈氣能量學會」會長 - 馮震師父學習打坐。May小姐就是那種弱不襟風的病美人……」,連錯字也一樣(應是弱不禁風),是誰抄誰,或是大家都在……。

 

    唉!馮師傅真的仍未知曉筆者說甚麼嗎?筆者實在不想再淌這趟渾水了。

 

    但馮師傅又來電郵問可收到稿,筆者只得答:「馮師傅:放過我吧!駱思嘉頓首再頓首」。馮師傅又再來電郵,全通電郵以20號特大字體只寫著以下12字:「難道你不會再登我的文章?」

 

    馮師傅看來非迫我到牆角不可,筆者只得回覆:「馮師傅:如果在其它地方登過的,請恕無法刊登。駱思嘉頓首再頓首」其後馮師傅來電郵謂e給我一篇幾天前打、沒有登過的稿件,但電郵中並沒附來任何稿件。筆者連忙告訴他沒有附來,當然嘛,否則又要說駱思嘉對他有偏見,怎麼怎麼了。終於,收到馮師傅自言是新打的稿了。筆者在8月23日發出希望是短期內給馮師傅最後的一封電郵,內容如下:

 

    「馮師傅:
    來稿收妥,將於《新玄機》9月號刊登。如正式刊出之前,被發現有版權問題或已曾公開發表,本刊會改變安排。日後如有來稿,也會同樣處理。出版稿件的同時,會如上次一樣有您或您文章的資料。

    另,因事務繁忙,以後未必第一時間回覆電郵。如無必要,請毋須再來電郵。本刊對所有來稿一視同仁,但實在花不起時間回應您一個又一個的要求。
    此外,請留意您電郵中的用語,沒有人會對您不公平的。本人尊重任何人,但也不是慣於任人差遣的。
    祝 好!
    駱思嘉」

 

    由7月11日至8月23日,雙方就文章的來往電郵共計46通,筆者真的疲倦了,不想再重覆又重覆說我們對稿件的卑微要求,(事前徵求我們及版權持有人同意而又讀者群不同者可以例外,這也是很多傳媒的基本要求吧!)。今次公開此事,是要告訴大家,很可能有版權問題的稿件仍在網上廣泛流傳,各網主自求多福吧。

 

    若馮師傅仍然感覺「不明所以......」的話,請同時允許筆者公開他的電郵內容,《新玄機》可於下卷闢一專頁將有關的來往46通電郵全部原汁原味刊登,讓網友更深入了解問題。亦請不要誤會,本人一向也只對事而不對人的。

 

    忽發奇想,馮師傅對文字的理解力既然異於常人,又會否因「駱思嘉向我一再求饒」而沾沾自喜呢呵?

 

    藏頭露尾的侵權個人網誌

 

    跟著要說的是另一單侵犯版權事件。話說有一個人網誌未經許可,大量刊登了《新玄機》的文章(大部分是最近的),全部沒注明出處,亦沒有說明是轉貼,有些有作者名稱,有些連作者的名字也沒有。因網主也有自己撰文,沒有作者名字很可能令人誤會出於網主之手,這與剽竊何異。牽涉的的師傅包括:傲天行、方亮初、劉乃濟、邵志榮、子曦、伍立群、易天生、 陸毅及筆者等。

 

    筆者某天上午發現後,在該網本人文章的留言中表明身份,謂起碼要注明出處吧!網主反應迅速,但不是補回出處,而是馬上將本人文章及留言全部刪去。筆者再在其它剽竊自本刊的文章上留言。結果是網主把所有文章連筆者的留言全部刪去。傍晚,網誌首頁加了一句:本人對醫卜命相甚感興趣,因轉貼供網友觀看如漏作者來源見諒,或告之刪除!筆者在其留言版寫了一句:「悟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轉貼與剽竊,一線之隔也。不希望香港玄學界又多一敗類!」

 

    結果是網主馬上刪去此留言,又將其本人生活照換上兩個面譜。其facebook照片則換上一張荷花照。一天後,網主的生活照再出現了,但換了一張像素較小、很暗看不清臉容的。

 

    其後該網誌繼續抄錄人家的內容,一是加「轉貼」二字,一是有作者名稱。出處嘛,很多仍是沒有,不合轉貼人家文章的基本要求,是怕傳媒或網站叨了他的光嗎?

 

    網友或者會謂,人家是無心之失,才漏了作者吧。筆者當時也這樣想,但細心看看,為何「伍立群」、「邵志榮」會變成伍師傅、邵師傅呢?不問自取人家的文章,卻改了人家的名字,是怕「益」了兩位師傅嗎?

 

    部份有關侵權文章,筆者已存了檔,足以說明問題。遭刪除的作者照片,亦已存檔。此人是誰,若筆者要追查的話,憑著種種蛛絲馬跡,相信也未必不可能。但,算了吧!望此君能自我警剔,勿再墮魔障。

 

    大馬國際著名風水師 Lillian Too 被指盜用他人翻譯的密宗經咒


    不但香港玄圈是如此,最近馬來西亞亦有一單在鬧哄哄的侵權事件。被指侵權的是在國際風水界享負盛名的Lillian Too(朱蓮麗),作出指控的是在大馬長期從事開設靈修工作坊及為世界著名中西方精神導師從事翻譯工作的Erick Sherab Zangpo( 又稱 SherabWong,王振威)。Sherab Wong指Lillian Too 盜用由他翻譯的密宗經咒,作為其風水吉祥用品的解說。Lillian Too辯稱此解說是由寺院的老和尚給她的,Sherab Wong不接受此說法,發動輿論壓力要求 Lillian Too在出售有關經咒的收益中撥出合理部份彌補其損失,並承諾以後不作出同類行為。Sherab Wong 並在Facebook發起群組作出有關要求。

 

    要瞭解詳情,可參考以下網站:

 

    http://emptyelephant.wordpress.com/2010/01/31/lillian-toos-mahashri-plaques/

 

    http://www.facebook.com/pages/Lets-Make-Lillian-Too-Accountable-for-Her-Extremely-Unethical-Actions/106858656034141

欲領導群雄,一統江湖乎?

    玄圈的乜會物會向來甚多,很多是個別師傅與學生成立的組織,有些雖云由眾師傅組成、但仍以聯誼性質為主,一涉及金錢、利益分配,往往很快就會不歡而散。若是要組織代表行業發言的聯合會,情況遠較複雜。若牽涉認證、規範化、頒發Q嘜的行業聯合會,更是玆事體大,非小心處理不可。

    首先是由誰來領導群雄?環觀香港術數界,能振臂一呼廿四方歸心者,可謂鳳毛麟角。第二,誰有權代表發言,所發表的言論又是否要經其他成員認可,只需幾位自己友核心成員同意足夠嗎?如何可避免發言者藉機招搖,謀求私名或私利?第三,誰來負責認證,若負責者本身也備受爭議的話,公信力何在?第四,個人或團體會員所繳交的會費、認證費,又或會方接受的捐款、撥款,花在哪裡,誰來監管?飲飲食食、交際應酬、各方拜會,計算在內嗎?第五,受薪人員有幾多,誰受薪誰不受薪,薪酬如何,由誰來決定?凡此種種,均需透明公開公正,若只屬私人派對,圍內幾個人出任領導職位,各部門或監察委員會盡是自己人,在業內的公信力已成疑,又如何代表業界呢?

    近聞有道教道術聯合會周圍招收成員,希望不要最後又弄至一團糟,成為社會笑柄吧。此外,據聞該聯合會將五術(山、醫、卜、星、相)列入道教道術中的「道術」之列,手法相當新穎。希望是通天記者收錯料,否則法科師傅可能很高興,非法科師傅不知又會有甚麼感想呢。又,將「醫」也列入,是否也會對醫師行驗證、發Q嘜,奪香港政府的權乎?

    《學易明道》:……道家和道教……道教團體以至聯誼性質的聯合會……

    執筆至此,筆者腦海中忽湧出曾在本刊同文陸毅師傅(道長)大作中看過的一段文章,可謂發人深省。在徵得陸道長的同意後,抄錄如下:(見《學易明道》第73-74頁,香港三聯書局出版,2009年2月初版,5月二版)

    「……再要說明的是,道家和道教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在個人修煉的角度,研究陰陽五行經文理論進行實踐,一般稱為道家;而將「道」理去宣揚、教導眾生,告訴更多人,這就是道教,所謂以道教化眾人之意。現在有的人以為組合成教派團體,又穿上道士服裝的,才為道教,這是一種絕大的誤解。呂純陽師尊曾曰:「紫霞金丹,代有傳人。溯自 道祖傳經,柳渾昌教,自古至今,歷久不衰,挽浩劫漩渦,化干戈為玉帛,消災解難。忠孝仁慈,仁義禮智信,教化諄諄。」清清楚楚指出自古至今,道教即已在世挽浩劫、消干戈、化災難,傳揚仁義道德,教化愚蒙。

    另外我們在社會上看到,某些過去屬於道家的行為,比如誦經劃符念咒,本是道門行善濟世的應用,惟今日修煉著重於性命,此類已變成道門的旁支,尤其現代社會,用此類行徑搞什麼捉鬼驅邪,更有可能是別有用心,借道家道教的外衣,行斂財騙人的惡行,現今的道教團體以至聯誼性質的聯合會,個別亦可能有一些這樣的人物混入,龍蛇混雜,良莠不齊,欺騙性很大。總而言之,請看歷代真正的道家神仙,細細考究,根本沒有由這些旁支而得道者,只以誦經劃符念咒捉鬼驅邪,穿上一件道士服,舞舞弄弄,就可以成仙得道,誰聽聞過呢?至於有些人借道家養生,講道門有什麼房中術、男女雙修,對之加以渲染,亦都是誤解或者歪曲的說法,只有對道家認識膚淺的人,甚至特別要誤導別人的人,才會大力作這樣的宣傳。」

    ▲《傳奇雜誌》:提防玄圈岳不群

    最近整理舊稿,重讀筆者15年前(1995年7月)於《傳奇雜誌》「冷眼熱血平心」專欄中發表的一篇文章,現在看來仍堪一讀,現在全文連標題在內、不改一字再發表一次。筆者的老讀者,不介意重溫一下吧!

提防玄圈岳不群

    「不知讀者可有看過金庸小說?就算沒有看過,也可能聽過岳不群的名字呢!除了黃蓉、郭靖、令狐沖、韋小寶等男女主角外,金庸先生也把這位表面大仁大義、道貌岸然,被視為正義化身,但寶際上大奸大惡,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武林至尊塑造得活靈活現,令人拍案叫絕。

    岳不群最聰明的地方,還是他極懂得掩飾,就連與他出生入死數十年的枕邊人也瞞過了,更遑論弟子、門生、武林人士了。

    其實香港各個圈子中都不乏番生岳不群,玄學界也不例外。

    玄學界素來龍蛇混雜,有善類有惡類,亦有混水摸魚但求混口飯吃,尚不致或不敢壞事做盡的小嘍囉。惡形惡相者,或充善類但又技巧低劣、稍具人生經驗也可看穿者,還不是最可怕。最可怕者是掩飾技巧高明、東抄西襲一大堆人生理論,以人生導師形式出現的偽善者。不是說笑,這類所謂人生哲理確有很大市場,好些終日形形役役,或被感情、疾病折騰得死去活來的人,偶或聽一兩句似是而非的說話,就仿如見到苦海明燈一樣,盲目追隨。

    此類人中的聰明者還會永遠表現得不慍不火,與群眾永遠維持距離,待人接物永遠禮貌週週,對外間的抨擊永遠拈花微笑,對行內糾紛永遠置身事外,一副超然物外的態度。盲目者視之為智者;略知一二者視之為心高氣傲;只有極少數曾經交往而又偏遇上重大利益關頭,才可看清楚他羊皮下的真面目。但又礙於其佈局之精妙,欲訴諸法律又苦無確實證據,對之無可奈何。甚或啞仔吃黃連,有苦自己知。

    更高明者,找個志同道合者作黑臉,有些甚麼惡名醜行,黑臉全揹在身上,自己或抽身事外,大呼與我何干?或扮作魯仲連,以仲裁者身份擺平各類糾紛,從中攫取利益或作為緩兵之計,好讓有充份時間部署反擊。

    這些岳不群都是聰明蓋世,否則難於持久屹立。但正如這些人時常強調的因果問題一樣,自己作的業自己要受,就算今生不嘗惡果也要下世嘗。

    真不明白,既已得溫飽,何須還要犧牲人性尊嚴去攫取些明知如夢幻泡影的名、利、權勢呢?」(本篇完)

 

WB01343_.gif      回首頁     WB01345_.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