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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文•劉坤昰     

魁罡刑沖 引火焚身

 

    「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非。」

   
以上乃先賢教誨平日做人處事之道。中國傳統文化,素來著重厚道,隱惡揚善,莫說他人過失。本來這些是修身克己的美德。但是這個習慣,放諸八字命學而言,尤其近代的八字書籍,很少對每個案例,刻意討論性情行為品格,通常只是集中討論取用神法則,這樣對於命理學子而言是一種損失。因為愈能看清原局命盤中人的性格,更有助判斷將來命運之生死榮辱。

    每個八字都有其結構,就算原局字字用神入命,可以該享福報。若果性格不良的話,就會因為天性睥氣暴戾,忍耐力不足,導致最後愈演愈烈,結果貽害終生。

   
平時看命,正官、七殺、這兩個十神,俱有機會與官非刑獄有關。但是在現實中,有些案例完全沒有正官、七殺兩星。純粹因為先天性格隱伏大忌,加上由小孩以至成長的階段,(尤其第一個大運的時期),碰上衝擊本命性格的運程,這樣令到先天惡劣的脾氣及行為,無止境擴大,使到將來日子,再遇上考驗性格的關鍵運程,很容易便闖下彌天大罪,犯下刑法身陷囹圄,恨錯難返。

    是什麼原因,影響其人性格暴躁,容易因小故導致行為失控?其中關鍵在於「魁罡」這個神煞。六十花甲組合,其中有:

    戊辰,戊戌,壬辰,壬戌,庚辰,庚戌。以上六柱,俱是魁罡。

  
 如果四柱之內有魁罡出現,尤其在月柱,日柱,或時柱之位置,通常脾氣特別剛烈,耐性不足之人,若然命局中四柱帶有刑沖,更會加重破壞力,甚至動輒出現暴力傾向。若果自小沒有好好管教,長大時候就隨著惡劣性格,總有一天因為怒氣障蔽,導致行為一發不可收拾。以下兩個案例,俱是遇境隨緣,不能自拔的慘痛個案。

   
命例一 (源自《囚室算命手記》第20頁)
   
男命 1980年4月20日酉時



    男命四柱本來是官印相生的好命局,論缺點還是不少,命中正印及偏印星甚多,四柱八個字之內佔去其五,印梟雖云吉神,奈何星情有一缺陷,因為印者鑄印也,凡事要成功,必需源於失敗。再說坦白一些,就是任何事情,必須經過錯與對的體驗,更要有刻骨銘心的反思,才會得到良好經驗,利於日後發揮。如果自少沒有嚴謹教導行為規矩走上正軌,其後果想而知!這是第一個缺點。

  
 其命局中月柱庚辰,亦是魁罡入命,必主脾氣剛猛,遇到挑釁或任何刺激,自然很容易闖出麻煩來,這是第二個缺點。

    日柱癸亥,坐下亥水劫財星,是自坐忌神,一來性情流於自負兼且好言不聽,二來以庚辰柱合看癸亥柱,自幼不會主動對父母尊重孝順之表現,再以癸亥柱合看辛酉柱,人際社交難言懂得做人處世看眉頭眼額,即是不識做人之輩。三來日柱癸亥,合看年柱庚申,伏下申亥互害之刑傷陷阱。年柱又是先天姻緣定好壞的主宰,其人命造一生姻緣注定為此而傷心痛苦。嚴重的問題因此來了,一個天生脾氣不好的人,加上會碰到感情痛苦,少不免引發家庭暴力,傷害別人或自己身體,其破壞力可想而知。這是第三個缺點。

   
辛巳大運

    根據作者描述,其為人性亂情躁,愚蠢,刁蠻,懶惰,衝動,自負。自幼稚園開始發現問題,包括襲擊老師及同學。當其進入「辛巳」大運,用判命去分析,辛巳運正沖癸亥日柱,凡日柱受沖,於少年運程必定常常大發脾氣,惡口罵人,毀壞物件,加上本性魁罡入命,隨時動粗打人就更難控制。自幼其父母有否用嚴謹的方法去糾正他的規矩行為,則總有改過遷善機會。若果父母溺愛,「孩子還小未懂事的,留待日後慢慢再教」,這就是種下禍根的源頭。

    自從八歲以後父母仳離,小學時更有顯著操行問題,欠交功課,愛搗蛋,愛打架,對象除了老師、同學、朋友之外,包括母親及妹妹在內。母親最少有一次被他打到不省人事,及最少有一次被他掐住脖子搖晃。有一日父親回家探望,更被他用西瓜刀指嚇及襲擊。1992癸酉年12歲便被驅逐出校輟學,(推算很大機會因為不想再返學讀書) ,因為命中重重正偏印之累,正偏印過多主懶惰之故也。之後做過車房學徒、跟車工人,不離低技術的勞動工作。之後又染上酗酒,及吸食軟性毒品惡習。每當他醉酒或吸食毒品之後,隨時重施家暴在母親及妹妹身上。簡單說,辛巳大運對衝日柱癸亥,除了行為亂性之外,沒有什麼好事可以紀錄。

   
壬午大運

    壬午運天干劫財星,參看原局日柱癸亥,以亥壬互相通根而言,女緣必定出現之象。可惜亥水乃忌神被發動見於大運,必主感情受重創,凶兆一也。其次原局有亥申互害在前,凶兆二也。其次午火刑於時柱酉金,凶兆三也。再者日柱癸亥,大運見壬,係忌神重見忌神,於日柱邏輯分析,乃命主個人內心世界,及判斷力有相關之嚴重事情發生,凶兆四也。如今忌神連環追殺,壬午大運對比之前的辛巳大運,可以想像得到,其凶險比之前只會更大,而且其行為差錯,此事必與女人有牽連。

    命主自十六歲起,斷續有拍拖,經常帶不同女友回家,並多次於家人面前大搞男女之事,一眾女友亦少不免成為被毆打對象。

   
丁丑流年

    根據網路作家協會網頁,之 「重案組糶黃sir 」內資料所得,命主於1996丙子年中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女友,在1997年1月份開始拍拖,1997年2月兩人租屋同居。自從同居之後,二人經常大吵小吵,女友同時亦與二位其他男士交往,二人的裂痕不斷加深,稍有不順女友更被虐打。直到1997年9月二人因生活拮据,無錢交租而退租,各自回家居住。往後10月份女方主動提出分手。自從女友向他提出分手,命主多次苦苦哀求復合,但未能挽回芳心。這件事對命主精神造成很大衝擊,失戀的內心痛苦,加上原命早早伏下的高危炸彈,現在只欠一根引爆炸彈的火柴!

    1997年12月23日,(並非書中提及的12月24日),他請女友於下午四時半到寓所談判,以求她回心轉意。可是他在客廳牆壁及六合彩投注表格上,寫著愛的誓言------ 「儀,我愛你。偉」,這樣的方法又怎能有效箍煲?女友決絕地給他兩記耳光,及加一些刺激說話,說「嫁豬嫁狗也不嫁他」,而且表示已另結新歡。於是引發命主無明火起三千丈,一手把女友推落床上,順手用一條尼龍繩,勒緊她的頸項,直至她再無動靜。他在盛怒之下殺死了最心愛的女友。

  
 1997年是丁丑年,丁火沖本命癸水日,日元受沖就是命主受女友(財星) 的刺激,引發本來暴力傾向盡情爆發,12月是壬子月,又是先前大運亥壬橫行的數據,23日那天是己亥日,再一次驗證 「亥、壬」凶神之數據。四時半是申時,還原先天命盤之內 「申、亥 」基因組合。大錯就是如此鑄成!

    1998年12月10日,原本被控謀殺罪名, 基於精神有問題,獲得法官接納刑責比較輕的誤殺罪名,原本以為可逃過大限,但是依然被法官判處終身監禁,到頭來始終難逃法網,法官判詞大慨如下:

   
「被告的性格問題始於七、八歲,當時他的父母仳離,被告在校內與同學打架,較年長時毆打老師,出外工作時又與同事不和,每份工作均做不長久。」

    法官指出,被告對母親及妹妹亦動輒訴諸暴力,曾將母親打暈及箍她頸項,又曾持西瓜刀指嚇探訪的父親;母親及妹妹在他酗酒、濫用冰毒及軟性毒品時不敢跟他同住,母親因被告的行為接近精神崩潰,妹妹因長期壓力要見精神醫生。

    「被告在九六年亦有見精神醫生,但他不肯覆診,又要母親每日給他一百元才肯服藥,他在候審時毆傷同囚,又被判入教導所。」女法官形容被告個性問題嚴重:「精神醫生亦指他不知悔改,長期治療亦難有成效,基於他再犯機會很大,對公眾構成危險,本席判他終身監禁。」

    1998年12月10日判刑,是年乃戊寅年,甲子月,甲申日。命主本格正官,寅年,甲月,甲日;寅與甲二字俱是傷官星,年月日重重傷官,一來犯傷官見官之凶,二來寅年沖本命太歲申,官非之事只會更加不利。

   
八字命學素重中庸平和之道,在下愚見,每個命造由內心世界,以至對外對內的立身處世,言行舉止,脾氣性情,能具中庸溫和厚道,方是達至榮華臨身之道。至於命理之五行生剋制化之中庸,未必可以令到命主飛黃騰達,就算能夠享有十年或二十年富貴運程,可是好運過後,始終因為性情之缺失,導至往後蕭條,變成明日黃花之嘆!

   
命例二 (源自《風水天地》第240期)
   
男命 1966年10月13日亥時

 

    男命乙木,以正財格立命,年柱丙午,日支巳火,時上丁火,食神傷官共佔其四,亦是傷食通財星的命造,時支亥水正印亦為有用之星神。

    不過在結構上存在一些疑問,月柱戊戌,恰好是魁罡入命,又是一個不能受到挑釁的神煞,其個人底線若受到嚴重衝擊,始終有六親不認之擔憂。日時地支巳亥相沖,日柱乃內心世界,時柱乃行為表現,具這個對沖組合者,對於任何不滿不愉快之事情,往往糾結纏繞於心頭,並不容易釋懷。對外行為處事,造成人事最後難有和諧之局面。

   
己亥大運

    己土才星吉神不壞原局,亥水正印,本為扶命所需,奈何原局已有日時巳亥相沖,何況己亥大運是正沖日柱自身宮位,很易強化鬧情緒之事情,究竟有沒有發生過什麼事情?例如平時事無大小亂發脾氣,到處惹起火頭,又或兄弟之間吵鬧打架,頗令人擔憂。可惜書中沒有提及。只是提及讀書成績中等,去到1983癸亥年中五畢業,因為想賺錢獨立,不想再讀書而始踏足社會。己亥大運暫時未發生亂子。

    (其實亥年決定不繼續學業,某程度上也是呼應巳亥對沖之選擇錯誤。)

   
庚子大運

    庚金正官合乙日,子水沖本命 「午」, 基本上算是一個穩定的運程。

    1985乙丑年,找到電訊技術員工作,命主很喜歡這個行業,加上先天本命之傷食,及正印喜神,工作態度專業,熱誠勤奮,隨著子午沖本命太歲之影響,這個大運之內不斷地被挖角,收入亦相對跳升很多。

    命主的兄嫂在1993前結婚,兄嫂婚後與命主之母親同住,這位嫂子性格潑辣,與親戚鄰居不睦,對鄰居大發雷霆動手打人,又試過工作表現差劣被解僱,她不忿被炒而淋鏹水報復。相見不好同住更難,不久便爆出婆媳不和,大家沒法生活下去,1993癸酉年被母親勒令二人搬出。這件事情,嫂嫂認定命主有份參與從中作梗,作出唆擺離間合謀趕走兄嫂之事,向命主勒索五萬元賠償,命主當然沒有妥付錢。很不幸惡夢從此展開。

    1993至1995年期間,嫂嫂開始對命主長期滋擾,多次到命主家門淋紅油、尿屎。寫恐嚇字句,到命主工作地點大吵大鬧,更當街向命主太太淋穢物。命主雖然先後報警八十多次,其中有四次成功告上法庭,令到嫂嫂罪成,可惜卻沒有辦法斷滅嫂嫂的怨毒心,滋擾還是沒完沒了。

   
辛丑大運

    辛丑運是命主一個嚴峻的考驗!首先是辛金七殺,大忌神直剋日元乙木,乃個人自身受到七殺之剋,容易因為官非或大錯誤之判斷而出事,一凶也。丑土六害本命午年太歲,二凶也。丑土刑戌月支,三凶也。丑戌刑,引動原局戊戌魁罡之暴凶性,四凶也。四凶齊見,這個運程,實在不容易應付!

   
命主受到嫂嫂瘋狂狙擊,精神一直蒙受壓力,走向瀕臨崩潰的邊緣。用盡了很多方法;報警,搵區議員,找人算八字算鐵板,問米,拜神,做了很多動作,也沒法解決嫂嫂這個黑影的籠罩。命主承認,因為忍無可忍,做出了一個愚蠢的決定。

    1995乙亥流年,命主有次與嫂嫂衝突之中,出手誤傷了她,因而面臨起訴,更令命主的精神狀態,受到更大壓力。於是心中起了歹念,進行報復買凶殺人。

    乙年沖運之辛,乃年犯運,再次挑起大運剋日柱之凶兆,命主用15萬作酬勞給他人,不論任何方式務求令兄嫂徹底消失。就是這個一念之差 (日主錯誤的判斷和方法),令其自墮入黑暗命運之陷阱。

    在1995年9月8日凌晨時份,日課是乙亥年,甲申,壬寅日。命主所僱用之人,到達兄嫂家門外,先以鐵扣鎖死大閘,然後以電油放火,兄嫂當時在睡夢中驚醒,但逃生無門,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拾,二人身體嚴重燒傷及吸入大量濃煙,結果活活燒死。事後1996年5月,命主及所僱用之人,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兩案例綜合分析相同之地方:

    1. 命中有魁罡

    2. 兩柱地支刑傷,都是與日柱有關係

    3. 二人命中沒官殺之星

    4. 案發之年、月、日之干支,跟命主日柱之干、支,俱是息息相關

    5. 第一個大運少年成長期,都是刑傷日柱,對性格發展沒有幫助。
 

(本篇完 。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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