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伍立群
水、火物象論
訣云:「火未至而熱先到,水雖去而地猶濕」,此中之重要點在於論命時必須注意,故其人所發生的應驗事情,有機會提早發生,亦有機會遲一些方應驗,並不是一到了某歲,便會發生運程上所洐生之物象。
故此,若一個人其性格是比較燥火,為人較為性急一些,其運程上所洐生的吉凶禍福,大有可能會提早個多月發生,甚至早幾個月已發生了也不出奇。反之,一個人比較陰柔,個性做事慢吞吞的,其在運程上所發生之吉凶禍福,大有機會遲個多月方應驗,甚或,遲幾個月方發生也不稀奇。
當然,從命格陰陽而言,陽干甲、丙、戊、庚、壬之人,其應發生之應驗,便大有機會提早了,而陰干乙、丁、己、辛、癸之人,其應發生的事情,便大有機會推遲了。若所出生的月份是火的,即巳、午、未月,其應驗之期也大有機會提早發生。而水月份亥、子、丑的,其應驗之期便大有可能推後一些方發生了。箇中道理在現實物質上而論,猶如點著火之木塊,雖尚未接觸到身,也感覺其熾熱。水傾倒在地上,雖水已流向別處,但地上猶有水漬,必須過一段時間,地上方全乾也。(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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