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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道教 金蘭觀 陸毅  

地獄行〔之十〕

自殺也是罪孽 〔初刊於本刊印刷版第九十七卷〕

    

    「飢渴廠」是第一殿特設,專門懲罰那些輕生自殺的人的特別刑場。

    何以輕生自殺有罪?要受到懲罰?

    這裡的關鍵,乃在於那個輕生的「輕」字。什麼是輕生,就是不珍惜生命。


    人稟天地陰陽之氣,父母生身而為人。其中十月懷胎孕育,一朝分娩血流成河,與及張羅日後生計、籌措生活所需,正所謂「父憂母難」,方得小生命順利誕生;出生之後,父母雙親更是含辛茹苦、眠乾睡濕、衣不解帶,才照顧得小生命順利成長;其成長的每一步,父母加以諄諄誘導,疾病不適時不眠不休地徹夜護理,損傷挫折時安慰解關心鼓勵……,每個人從小一直至長大成人,都滿載著父母的劬勞。任何人稍為念及至此,就應當好好珍惜生命,愛護自己,發奮努力,以回報父母。怎麼還有作賤自己、傷害自己、毀滅自己、自殺輕生的舉動行為呢?

    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生命應該用以有為,豈可輕易拋棄。因此以任何人生中的困難挫折為理由,而輕生自殺者,都是枉費天地所生,辜負父母所育,實是莫大的罪孽。

    除了那些自愛的好女子,為保自己的貞潔,不被禽獸色魔所沾污而自殺;除了那些保家衛國的將士,在敵人逼迫下,保護國家人民之榮耀,免為敵人所辱而自殺,不屬上面的情況。這些自殺,已超出一般人自殺的概念,而是勇敢的貞烈行為,難能而可貴,只有重視自己名節的人,只有珍惜父母國家名譽的人,才能為保護父母國家名譽而捐棄生命,這些烈女烈士,與那些輕生者根本是天壤之別。

    第一殿設立的「飢渴廠」,乃專門將輕生自殺者加以懲處。為什麼這名稱如此?因為其刑罰也比較特別,首先讓他遭受飢渴,口吐青煙,(要注意人死後,雖然失去肉身,但靈魂的感覺卻仍一如肉身,故此行刑的感覺即如生前,沒有分別),單這種痛苦,已比他死時難受。而更重的刑罰,卻是每日戌亥兩個時辰,還讓他回味自殺死時的痛苦,當時如何死的,即照樣再來。比如他跳樓,即帶他重復去跳,當死時那血肉橫飛、身首異處的痛苦,在該兩個時辰重新體味。其他如割脈、服毒……等等,都是這樣重複,以讓他在重復中,明白到輕生是如何的不值得。

    這樣的刑罰到了一定時候,或者是一兩年,或者是數月之後,再由鬼卒押解其魄,回到當時自殺之場所,(這時歸當地門神、灶神等地區神所照看),因但凡輕生自殺,他的家人以至朋友,甚至還有相當不相識而被牽涉入其中的人,這時即讓他看看各人受累的情況,讓他知道自己之罪孽。而在這一段時間內,他不能受享家人祭祀之物,又不能現形而嚇驚各人,甚至找尋替身。一直至他的家人,或者受他無辜牽連的人,乃至蒙受冤枉,或者被累而受傷等各種有關人士及事項,已完全解決或淡化,所有牽連都結束的時候,再由地方神押解回第一殿,繼續其他的懲罰程序。

    自殺死者,往往以為忍一忍自殺時的痛苦,死後便一了百了。他們當其時,可能只是一時氣忿,或者面對生活上的挫折,或者要嚇嚇父母親人,而選擇自殺為了斷。誰知死後要遇到的痛苦,還要更多更厲害,恐怕亦是始料未及吧!(待續)

 

    寄郵:術數界前輩馬仁騶大師去世,陸毅謹在此表示哀悼。與馬先生同期的風水大師,至今多已先逝,所餘無幾,令人唏噓。風水界一如前期功力者,後繼乏人,是令人握腕者。先生靈下當嘆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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